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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堅決打擊招標投標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持續釋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強烈信號,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市場管理總站曝光以下招標投標領域典型案例,詳見↓
案例一
基本案情
某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招投標監管過程中發現,在某新建項目設計評標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a公司的技術標封面單位名稱為b公司,b公司的技術標封面單位名稱為a公司。a、b兩家公司均為該項目設計招標的投標單位。由此,評標委員會對兩家公司做了否決投標處理,導致通過評標委員會評審的有效投標人少于3個,該次設計招標終止。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隨即對該情況開展調查。
經調查詢問,兩家公司均不承認有串通投標的主觀故意,投標文件均交由圖文公司打印裝訂,認為是圖文公司裝訂錯誤導致了混裝情況的發生。兩家公司均承認對投標文件疏于管理,未經檢查就將投標文件送至招標代理公司。
查處情況
根據查明的事實,該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認定a公司及b公司兩家投標單位存在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
由于涉嫌串標行為發生后,導致該項目的設計招標終止,未產生中標金額。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a公司和b公司處各自投標報價千分之五的罰款,分別為人民幣60650元和60700元。相關當事人均未對處罰結果提出異議。
案例二
基本案情
某區建筑業管理事務中心接市民舉報后,中心稽查部聯合招投標部和質安部監管工作人員對某公司投資建設的商品住宅項目進行執法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現場a樓外立面門窗、欄桿及外墻裝飾已基本完成施工。
經調查發現,此項施工內容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作為暫估價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未完成暫估價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當事人存在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行為。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以及《關于印發<上海市建設工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的通知》(滬住建規范〔2022〕6號)文件序號13招投標類別“建設單位違法行為可以糾正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7%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該區建筑業管理事務中心稽查部門對招標人處以人民幣70309元的罰款。
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在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此類行為嚴重破壞了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招標投標各方主體要以此為戒,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誠實守信,共同維護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市場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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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上海建筑市場
編輯:何清揚
責任編輯:施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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